一起普通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给一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还层层衍生出三起关联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交织、诉求繁杂,若简单一判了之,极易出现案结事未了、衍生新纠纷、执行难落地的问题。近日,新密法院秉持能动司法、实质解纷理念,摒弃机械办案思维,对三起同源关联案件实行一案统筹、三案联调,成功促成各方达成一致协议,11万余元赔偿款项当场全额履行,彻底斩断纠纷链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一场事故,三重困局
2025年6月4日傍晚,郑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学南路新密市曲梁镇某路段时,与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乘车人张某)相撞,事故造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经新密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郑某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鼻骨、上颌骨额突骨折,先后在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郑煤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46天,产生医疗费11.9万余元。
此后,纠纷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2025年8月,郑某为主张医疗费,将周某诉至新密法院,新密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周某按照30%的事故责任比例赔偿郑某医疗费3.6万余元。
因周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郑某于2025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密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仅执行到位7000余元,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6年5月,郑某为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再次将周某诉至新密法院。经司法鉴定,郑某构成伤残等级四级,各项损失高达80余万元。如果进行判决,周某需承担2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破局之道:三案联调,统筹化解
面对这起连环扣式纠纷,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而是主动跳出“一案一办”的常规思路,将两起诉讼案件与执行案件统筹谋划、一体调解。
为精准把握案情,法官专程前往交警大队调取事故卷宗,逐页梳理证据材料,厘清事故责任划分细节,核算各项损失标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在全面掌握事实的基础上,法官精准找准矛盾症结:既要充分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责任方的实际履行能力,最大限度寻求各方利益平衡点。。
对对周某,法官释法析理:“本案若判决,叠加前案未履行款项,你的赔偿压力、失信风险将进一步增大。调解一次性了结三起纠纷,既能减轻你的诉讼负担,也可避免失信惩戒影响日后工作生活,应当主动担当、积极面对。但也需正视,因你的过错,郑某饱受病痛折磨,家庭生活受到影响,还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相关损失客观存在。”
对郑某,法官情理兼顾释法:“你的遭遇令人同情,依法维权合情合理。但周某履行能力有限,即便判决胜诉,后续也可能执行不到位。不妨适当让步,争取对方一次性给付,早日拿到赔偿用于治疗康复,才是实实在在的权益。”
一次次沟通,一点点消融双方对立情绪;一轮轮协商,一步步缩小分歧差距。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在双方之间反复搭建沟通桥梁,既严守法律底线,又传递司法温度。周某主动表达赔偿意愿,愿意尽其所能承担责任。最终双方放下成见、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场履行: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后,周某当场将11万元现金交到郑某代理律师手中。
这一刻,没有漫长的执行等待,没有反复的奔波诉累,没有“判决易、履行难”的后顾之忧。两起诉讼案件、一起执行案件,随着这笔现金的交付,全部得到实质化解,无遗留争议、无后续隐患。
一纸调解协议,当场兑现权益;一次联动解纷,彻底案结事了。此次三案联调、当场履行,既避免了多案分立审理的繁琐流程,节省了司法资源与群众时间成本,又彻底破解了“诉讼久、执行难、纠纷反复”的痛点,让当事人不用反复奔波、不用等待执行,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看得见、合法权益落得实。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背后是新密法院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践行。下一步,新密法院将持续深耕能动司法理念,聚焦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持续优化关联案件联动调解机制,以更柔性、更高效、更务实的司法方式化解民生纠纷,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更强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