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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数十载,因“身后钱”一朝反目?新密法院温情调解修复破碎亲情

发布时间:2026-09-22 09:35:57


家事纠纷,从来不只是财产之争,更是情感之结、人心之困。近年来,新密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温情司法”理念,在依法裁判的同时注重修复家庭亲情,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日,新密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再婚家庭丧葬费、抚恤金分割纠纷,通过耐心细致的多轮疏导,成功化解亲属矛盾,让司法温度温暖人心,更让一段濒临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

案情回顾:风雨同舟数十载,一朝对簿公堂

原告是一位与丈夫携手走过数十年的再婚妻子。再婚后,二人风雨同舟、相互扶持,共同维系着一个虽不富裕却温馨和睦的家庭。然而,世事无常,丈夫不幸离世。

亲人离世,本是全家最悲痛的时刻。亲属们本应同心协力料理后事、共同缅怀逝者。然而,在死者单位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后,被告(丈夫的子女)在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将款项全部领取,未给予共同生活多年的继母任何补偿和分配。

痛失相伴半生的配偶,已是人生至痛;继子女的“独吞”之举,更让原告倍感寒心。多次沟通无果后,这位年迈的继母内心委屈又无奈,最终选择走进新密法院,请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纸诉状,将原本就脆弱的亲情推向了破裂的边缘。

法官调解:法理相融,修复亲情

承办法官余照利受理案件后,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表面上是财产分割纠纷,实质上是再婚家庭亲情信任缺失引发的家事矛盾。如果简单“一判了之”,虽然可以迅速结案,却极有可能让本已紧张的亲情彻底断裂,甚至引发后续更多的矛盾与诉累。 

家事审判,判的是案件,修的是亲情。本着修复亲情、化解矛盾的原则,余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详细阐释抚恤金、丧葬费的法律性质、分配原则,明确其独占全部款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耐心开展情理教育,引导被告尊重继母多年陪伴付出,珍惜来之不易的亲情关系,勿因钱财伤情、因小事结怨。

法律是底线,但亲情才是解开心结的钥匙。在“面对面”沟通环节,余法官没有一味说教,而是引导双方回忆共同生活的点滴,唤醒亲情记忆,消融双方对立情绪。

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余法官从兼顾双方实际生活需求出发,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反复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方一次性支付原告40000元,双方就本案丧葬费、抚恤金纠纷一次性彻底了结,今后互不争执。

调解协议签署的那一刻,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段濒临破裂的亲情,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得以修复。


法官说法

一、丧葬费、抚恤金是什么?

丧葬费是死者单位或社保机构给予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补助,用于弥补丧葬支出的实际费用。

抚恤金是死者单位或国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助,体现了对逝者家属的人文关怀。

二、丧葬费、抚恤金属于遗产吗?

不属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丧葬费、抚恤金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单位或相关部门发放给其近亲属的,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不能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进行继承。

三、丧葬费、抚恤金如何分配?

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共同生活时间长短;

2、对死者生前扶养、照顾的情况;

3、各亲属的实际生活困难程度;

4、当地的风俗习惯等。

一般而言,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近亲属,均有权参与分配。分配时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协商处理。

四、再婚家庭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形成了扶养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再婚配偶与死者共同生活多年,依法享有与其他近亲属同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非法剥夺。

温馨提示

一、提前沟通,避免“身后纷争”

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再婚家庭,建议在生前就财产安排、身后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必要时可通过书面协议或遗嘱等形式明确各方意愿,减少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二、丧葬费、抚恤金莫“独吞”

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后,应及时与其他有权分配的亲属协商分割方案,切勿擅自独占。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更会伤害亲情、背负道德压力。

三、亲情无价,莫因钱财结怨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父母离世后,兄弟姐妹、继父母子女之间更应珍惜彼此,相互扶持。为了一笔抚恤金反目成仇,既违背了逝者的遗愿,也让活着的人徒留遗憾。

四、遇纠纷首选调解,和气方能生财

家庭矛盾宜解不宜结。发生纠纷时,建议优先选择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既能节省时间和诉讼成本,又能最大程度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家事稳则社会稳。每一起家事纠纷的背后,都牵动着几个家庭的幸福、几代人的情感。新密法院始终坚信:裁判可以定分止争,但调解更能修复人心。下一步,新密法院将持续秉持法理相融、温情司法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积极化解矛盾,以司法力量守护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法律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让司法不仅解纠纷,更暖人心。

家和万事兴。愿每一个家庭都能被温柔以待。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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