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生活中,部分子女以照顾老人、代为保管财物为由,私自支取老人养老金、残疾人补贴,误以为“照料老人,花老人的钱理所应当”。事实上,老人的养老金、专项补贴属于个人专属财产,未经许可私自占用,已构成违法。
案件详情
近日,新密法院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
年年近九旬的崔奶奶视听能力严重衰退,生活难以自理。其名下银行账户定期发放的养老金、残疾人补贴,是维系日常生活的专属保障资金。多年来,崔奶奶的银行卡、社保卡及相关证件一直由女儿孟某保管。
2015年9月至2025年期间,孟某利用保管证件、知晓密码的便利,多次私自支取卡内资金。2025年,崔奶奶儿子为其补办证件时发现,老人账户余额几乎耗尽,调取流水后发现多次被私自取款。崔奶奶多次向孟某催要无果,遂诉至新密法院,要求孟某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
裁判结果
庭审中,孟某辩称取款均用于老人看病买药,属于履行赡养义务,不应返还,同时主张老人年事已高、无诉讼能力。
新密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崔奶奶未被认定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次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诉讼行为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养老金、残疾人补贴属于老人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子女代为保管银行卡仅负有保管义务,无擅自支取、占用的权利。孟某无合法依据私自取款获利,造成老人财产损失,已构成不当得利。
赡养是子女法定无偿义务,照料、医疗开支应由子女自行承担,不能以赡养为名侵占老人个人财产。因孟某未能举证证明款项全部用于老人合理开支,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结合银行流水、公安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最终核定孟某侵占金额共计82810元,依法判决其返还全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一审宣判后,孟某不服提起上诉。郑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1. 赡养义务不等于随意支配父母财产。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老人养老金、补贴等个人财产归本人所有、本人支配。子女不得以照顾、代管为由,私自支取、占用老人养老钱。确有垫付开销的,应凭票据据实结算,不能变相侵占老人财产。
2. 老年人务必守好自己“钱袋子”。银行卡、证件尽量自行保管;确需他人代管代办的,务必明确授权范围,定期核查账户流水,发现异常支取及时维权。
3. 亲情不能凌驾法律之上。即使是子女,未经许可擅自支取、占有老人存款,仍需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