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相照顾,而新密一男子却将邻居告上法庭。近日,新密市法院审结了一起邻里间违约赔偿的案件,最终判决被告尚锋、李红按协议赔偿原告王振阳经济损失10万元,协议中间人韩刚、韩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家住新密市的王振阳,与尚锋、李红是前后邻居。尚锋和李红计划盖楼,可楼房盖成会影响楼后王振阳家的采光,因此王家不同意尚锋、李红盖楼。
2006年8月17日,在中间人韩刚、韩锋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王振阳同意尚锋和李红在其楼前建房,但建成后他们应将建成楼房里的一套房屋及车库与王振阳原住房互换,王振阳向尚锋、李红补交一万元的差价。同时,双方还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将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0万元,中间人韩刚、韩锋承担连带责任。
不料,楼房建成后,尚锋和李红拒绝履行换房协议。无奈,王振阳将尚锋、李红和中间人韩刚、韩锋一起告上法庭,并提交了换房协议作为证据材料。
新密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换房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故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点评
换房居住如今是一种时尚的行为,但换房的双方应注意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一旦出现纠纷,可寻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