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欠人货款2300元,被法院判令5日内归还,他却称没钱,还钱要10年。近日,新密市法院执行法官查询其银行存款后发现,该男子每月工资近3000元,当即对其账户的存款予以划扣,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家住郑州市二七区建新东街的樊爱军(化名)经营女裤生意。2008年12月10日,樊爱军与新密市曲梁乡的樊振奇(化名)经过对账,确认樊振奇欠樊爱军女裤货款2300元,樊振奇当场出具欠条。之后,樊爱军不断向樊振奇催要欠款,然而樊振奇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2009年6月8日,樊爱军向新密市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樊振奇在法庭上称:“我是欠了樊爱军的钱不错,但现在没钱,我承诺还钱,但是要在10年之内。”
新密市法院在同年9月21日作出判决,判令樊振奇偿还樊爱军女裤款2300元。判决生效后,樊振奇未按判决履行,樊爱军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多方调查,执行法官得知樊振奇系新密市曲梁乡某初中教师,而且担任班主任,不应该拿不出2300元。近日,执行法官到新密市教师工资的代发银行进行查询,发现樊振奇每月工资将近3000元,账户内余额有1万多元,便当即予以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