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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审结新密第一高级中学校长张新杰贪污案

  发布时间:2010-09-01 16:05:54


    8月24日,新密法院一审审结新密市第一高级中学校长张新杰贪污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新杰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77万元。

    新密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份,被告人张新杰(男,195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毕业,曾任新密市第一高级中学校长)因病住院期间,该校财务报账员陈中央从自己保管的小金库中拿出现金1万元交给张新杰,张新杰在明知是该学校小金库的财物时,仍将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06年至2009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张新杰以答谢、送礼、给学校办事等理由,从本校财务报账员陈中央处取走现金76万元,非法占为已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新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侵吞手段将公款7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新杰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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