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法院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把诉讼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再审、申诉、信访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延伸调解主体,扩大调解范围,建立覆盖全部审判执行领域的立体调解机制。
新密法院针对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纠纷多的特点,始终注意发挥矛盾化解主力军角色,坚持“以能为主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不放过诉讼各个阶段出现的调解可能性,尽可能把握一切调解结案的机会, 8月26日该院民一庭法官巡回审理九起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
2010年5月新密市发生三辆车连环相撞、14人不同程度受伤、车损三台的重大交通事故,先后有九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起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案件的复杂性及牵扯众多当事人、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等因素,原、被告各方互不相让,剑拔弩张,情绪非常激动,若不及时预防化解,容易出现矛盾升级,造成严重后果。审判法官树立大调解、大化解思想,把九起案件并案调解,充分发挥法官的能动作用,先逐案为当事人明法析理、分析利弊,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早上八点到晚上十点,经过多次多轮耐心调解,终于打消各方当事人的攀比、摇摆不定的念头,法官们趁热打铁,全部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几位当事人看到法官为处理案件一整天没顾上吃饭,表达邀请之意,被法官们婉言拒绝,庭长于冠军说:“为人民办案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当事人感动的紧握着民一庭法官的手说:“你们不愧是为民着想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