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密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六年之久的涉执信访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将所欠款项101420元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对此十分满意,并向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申请人韩某与被执行人新密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因借款产生纠纷,起诉至新密法院,法院于2003年12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人5万元欠款,并从2001年11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约定月息1000元支付利息,且承担诉讼费321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韩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期间将该公司房产予以查封,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法院遂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查封房产进行评估。期间,法院曾多次通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但其躲而不见。法院于2006年12月19日委托拍卖公司对该公司房产进行拍卖,后因拍卖无人竞买而流拍。为此,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征求债权人意见,其同意接受该项房产,用于抵偿被执行人所欠债务125270元(本金50000元,利息从2001年10月21日至2007年10月21日计72000元,诉讼费3210元)。然而,法院在对以上财产进行移交时,发现所查封的房产已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全部予以变卖,该公司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在此期间,申请人韩某以案件久拖不决为由,多次赴省、市上访,省、市政法委对该案多次督办。新密法院对此高度重视,以集中清理积案活动为契机,多次开会研究执行方案,承办人也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于2009年4月16日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依法实施拘留,并经审委会研究决定以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将李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了实现案结事了,该案承办人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之前再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摄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一次性给付申请人韩某欠款及相关诉讼费101420元,并当日履行完毕。至此,一起长达六年之久的涉执信访案件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