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新密“3•15”矿难,涉嫌玩忽职守的王洪涛等8人移送新密法院接受审判。处于“技改、停产”期间的河南省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煤业)主井西大巷第一绕巷发生电缆着火事故,25名矿工遇难。
2010年3月15日18时40分许,东兴煤业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4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765万元(待定)。根据省、市、乡镇有关文件规定,东兴煤业属于停工停产矿井,但该矿自河南省人民政府明令停工停产至事故发生,长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共生产煤炭37216吨。
被告人王洪涛、朱东辉、岳绚峰未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严格遵守驻矿监管规定,被告人田松涛未履行工作职责,对驻矿站员疏于管理,均对东兴煤业违规生产没有及时制止,对东兴煤业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被告人朱新宪,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放任东兴煤业借技术改造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被告人范建朝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东兴煤业日常生产监管不力,对东兴煤业在停产停工期间违法违规生产失察,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被告人张建涛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指令不到位,对分包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不力,被告人魏朝平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片矿井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均对东兴煤业在停产停工期间违法违规生产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洪涛、朱东辉、岳绚峰、田松涛、朱新宪、张建涛、范建朝、魏朝平犯有玩忽职守罪。目前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