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法院认真贯彻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组织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领悟《意见》精神,并把其作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对刑事审判工作中的每一起案件、每一个环节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目的、情节、后果及其悔罪表现等因素,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避免社会矛盾激化,消除恶性上访、信访苗头,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 效果的有机统一。
被告人宫秀芳(女,1935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09年11月3日晚9时许,刘永生、张战利、张霞、周友成四人(四人已判刑)经预谋后,到新密市郑煤集团超化镇煤矿生产区院内,盗走8块矿用流水槽和173斤废铁,价值1302元。被告人宫秀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
办案法官结合被告人已近耄耋之年的特殊性、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依法判决被告人宫秀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宫秀芳认罪、服判,并再次痛悔自己的罪行。从审结结果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