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日渐已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处理不好将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负面影响。近日,笔者对河南某基层法院2004年至2010年9月所办结的261起赡养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其调查结果值得人们反思。
通过对上述261起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赡养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农村赡养纠纷较多的主要因素。二是一部分人把市场经济中一些商品交换的观念带入婚姻家庭生活的范畴,使传统的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等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受到了赌博、不赡养父母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和冲击。三是家庭矛盾导致赡养案件的产生,在一些多子女家庭,由于受家庭状况及老人厚此薄彼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子女之间、妯娌之间往往在财产分割上相互攀比,对父母以分家不公为借口不予赡养。四是赡养案件被告的文化素质大都较低,法律观念淡薄,把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视为可有可无。五是在农村村民观念中,将老人送往敬老院是一种不孝的行为,有些子女宁可对老人不管不问,也不愿意将老人送至敬老院使老人老有所养,无奈之下,老人只好起诉。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赡养纠纷,应着重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各级各部门都要把敬老养老作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扬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大张旗鼓地表彰敬老养老典型,唾弃那些不敬老爱老的反面典型,让全社会每个公民都树立起尊重、关心、帮助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经济投入,尽早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改变千百年来广大农民靠养儿防老的传统方式。民政等有关部门应更多地成立关心老人工作委员会,办好养老院,设立养老基金会,成立老年人自己的活动组织,使每个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度晚年。
三是要积极发挥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合理利用家族长辈的调解威望,将赡养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最初阶段。
四是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对赡养纠纷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以调为主、优先执行的原则,对生活困难的老人给予司法救助,对此类案件发生较多的村可就地开庭,以扩大办理赡养案件的社会效果,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虐待老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达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