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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伤工头躲藏不见 法院调解得36万元赔偿

  发布时间:2010-12-27 15:18:48


    男子常某出外打工受重伤成植物人,包工头逃跑无音信,工程方不愿意承担责任,家属无奈围堵市政府要说法。昨日,记者从新密市法院了解到,该市政府十分重视,经过法院协调,常某家人拿到工程方的赔偿款36万元,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常某家住睢县长岗镇后堂村,他跟随包工头张志国在新密市从事建筑物外粉工程的施工。2008年6月16日下午2时,常某工作时,因施工吊篮滑脱坠地砸到其头部,当即被送到新密市中医院,工程发包方向医院交纳了部分住院费。在常某住院期间,施工吊篮的出租方害怕承担责任,便指使人对工头张志国进行威吓,张志国从此便不知去向,使常某的住院医疗费无人愿意负担。因病情严重,后转院至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可住院的治疗费用仍旧没有着落,其家庭也无力负担,随后,常某家人及亲属从外地赶来,用担架抬着常某堵在新密市政府门前要求给个说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后经协调由发包方暂时垫付医疗费,由常某的家人通过诉讼渠道追索赔偿费用。

    新密法院受理该案后,联系包工头张志国,却没有音信,承办法官只好与常某的代理人一起去张志国在睢县的老家向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到张志国家后,看到其家门前的草已有一尺多深,家中房子里空无一物。向邻居打听才得知张志国在外打工已有四、五年,常年不在家中居住。后经鉴定,常某的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属植物人状态,需一级护理。而常某家人无力支付必需的有关诉讼费用,其代理人也提出撤诉。 随即,常某家人及亲属十几人又其抬至新密市市委、市政府门前要求处理常某受伤的赔偿费用和后期护理费用。

    新密市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由市委群工部、市政府信访办牵头,由新密法院主持,协同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城建局及青峰居委会召集工程方业主、发包方,就常某的伤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各方经过两天的努力,发包方终于同意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一次性赔偿常某各项赔偿费用36万元,并于当天将赔偿金付清。常某的父亲和妻子感动地要下跪致谢,被在场参与调解案件的各方代表劝阻,常某的父亲说:“感谢政府和法院,我们没想到这一次起诉能这么快达成协议并拿到赔偿款。” 这起案件的解决,有效维护了外来新密市务工的农民工和合法权益,为新密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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