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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区区路费 竟欲毒死邻居

  发布时间:2011-01-13 11:03:15


    想去火锅店辞了职,要回工钱,再找朋友玩,但身上没有路费,又不想问父母要,竟在邻居的饭里下毒,欲毒死邻居后,从其身上抢钱。幸亏邻居及时发现,才未酿成恶果。2010年12月12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家住新密市来集镇的冯某原在新密市一家火锅店打工,轮休时回到家休息了几天,感觉火锅店的工资低,活又累,不想干了,想去火锅店辞了职,要回工钱,再找朋友玩,但身上没有路费,又不想问父母要,就把目光盯在了邻居身上。2010年10月8日冯某翻墙进入邻居家,邻居家没人,就在屋里乱翻,翻了一通也没找到钱。这时他想起原来听邻居家的小孩说过他家里一般不放钱,钱都在大人身上带着。此时他有点内急,去厕所解手,看到邻居家厕所里放着的多半瓶农药“星火一号”,他想干脆把邻居家大人药死后再从邻居家大人身上拿钱。于是,他就把农药倒进邻居家的剩饭里就走了。邻居回到家准备吃饭时,闻到饭里有农药味,就立即报警。经民警全力侦查,终将冯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系未遂,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对其减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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