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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声乳名“狗”,换来一顿揍, 打人者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02-16 09:08:21


     被害人徐某走夜路时认错了人,叫了对方一声乳名“狗”,对方以为是骂自己,不由分说对徐某拳打脚踢。2011年2月16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打入者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1月29日晚上18时许,当时天色已经暗下来,家住新密市城关镇南街村的徐某走到本村后街的十字路口,看到一高一矮两名男子(高个叫王某)摇摇晃晃迎面面走来,对方满身酒气。走近时,徐某看个子矮的像本村的程某,就叫了对方一声乳名“狗”。谁知认错了人,对方以为是骂他们,两名男子不由分说就对徐某拳打脚踢,致被害人徐某轻伤。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将打人的高个男子王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徐某经济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幅度内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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