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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四法”做好刑事和解

  发布时间:2011-03-02 15:16:04


    新密法院针对因日常琐事、邻里纠纷等引发的刑事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方针,注重刑事调解,避免轻易下判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四法”做好刑事调解、和解工作,推进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办案人员首先摸清双方的基本情况,掌握双方思想动态,找出双方思想上的症结及阻碍调解的关键因素。二是适时采用冷处理,点出双方在造成刑事案件过程中的过错,釜底抽薪,让双方的火气降温。三是“背对背”分别接触,了解双方的诉讼目的期望值,为调解成功做好铺垫。四是面对面向双方释法律,让他们明白其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讲人情,让他们体会和谐处理亲情、友情、邻居情带来的好处和影响;明利害,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权衡利弊,做好取舍。通过上述“四法”,使双方由相互赌气、不配合,到主动要求法院调解,由坚守底线、固执己见,到正视现实、灵活对待,由互相怨恨、互相仇视,到互相理解、发扬风格,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刑事和解。

    近日,刑庭处理的一起同村群众因日常用电而引起的故意伤害(轻伤)刑事案件。双方发生打架斗殴,致被害人面部受轻伤。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互不服气,扬言要不惜一切代价同对方斗到底。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办案人员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双方死扛硬撑,拒不配合办案人员调解工作,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主审法官通过和解“四法”,使被告人表示歉意,自愿赔偿被害人,并当场履行赔偿协议,被害人也对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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