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新密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干警和基层党组织、村小组组长及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吕文亮申请执行徐桂英财产分割一案进行公开听证。这是新密法院在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执行信访攻坚年活动”中,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拓展执行新思路的一次尝试。
申请执行人吕文亮与被申请执行人徐桂英于1987年3月结婚(双方系再婚),后因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新密法院2007年1月作出判决:1、判决双方离婚;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9间房子,其中4间归吕文亮所有,5间归徐桂英所有。判决后,被执行人徐桂英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人吕文亮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徐桂英以判决错误及没有地方住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在所居住基层组织调解无效后,新密法院于2009年3月17日、12月7日向徐桂英两次发出搬迁公告,徐桂英拒不搬出。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各位代表、委员、律师就这起案件的执行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看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次听证会是新密法院以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一律师”参与听证程序为突破口而进行的一次尝试,是法院为提高执行案件透明度,进一步体现司法公开、民主、为民原则,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法院今后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