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涉嫌诈骗罪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1年,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位于新密市的一套房屋归张某所有。然而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王某谎称,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并将该房屋卖给王某。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已将房款全部赔偿给王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