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新密法院把定罪量刑过程引入庭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实现定罪量刑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
在庭审的法庭辩论阶段,由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不但对定罪量刑情节进行辩论,而且也将量刑的具体实施过程引入辩论阶段。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宣读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及具体幅度,即首先根据基本的犯罪构成事实,集合最高院量刑意见及省院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意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再根据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础刑进行调节,最终确定被告人的合适刑期。
3月30日,该院公开审理了李军(化名)交通肇事一案,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起点刑基础上确定其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赔偿数额及赔偿能力等情况,确定减少其基准刑的20%。根据其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减少其基准刑的10%。即:二年减去30%等于一年零五个月。同时鉴于被告人周春明积极赔偿损失,双方矛盾得以化解,能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最后判决被告人周春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
新密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后,一致认为,法院把定罪量刑过程引入庭审,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让被告人明白 刑期为啥这样判,让被害人了解为啥减刑及相关幅度,让旁听者心服口服,同时也达到了教育的目的。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周当庭表示法官的判决结果是有依据的,他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