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昔日邻居反目成仇 法院执行联动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1-05-16 16:31:19


    今年以来,新密法院在“争创无执行积案”活动中,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情、理、法”的人性化执行手段,依法运用多种执行措施,借助地方乡镇党委,政府,村、组民调组织的基层和解功能,三级联动,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家住新密市曲梁镇的高某,深夜到同村王某家中敲门,王某听到后手持菜刀在门口和自家院内向高某连砍数刀,致高某轻伤。后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法院审理,王某因故意伤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高某治疗费等费用22954元。王某在服刑期届满后,自感无脸回村见在到父老乡亲,长期外出打工。对高某的赔偿费用不予履行,为此,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高某长期以外出打工逃避执行,其妻对王某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心存怨恨,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致使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为此,我院及时将案件的执行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了沟通,党委、政府在了解到情况后高度重视,指派镇政府一名副镇长和所在村党支部书记,组长协助法院执行通过镇、村、组三级做王某妻子的工作,终于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王某,王某称:因自己的鲁莽行为已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还要继续向高某赔偿,一是从精神上接受不了,二是本人经济困难,暂时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并扬言实在不行就杀了高某一家。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我院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村委及时调整执行思路,利用乡亲邻里、亲戚朋友、法情并用,三级联动的方法,通过讲法律、拉家常、用远亲不如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真情感化,促使了王某的妻子从不配合到配合,并主动联系其丈夫与申请人协商和解。最终通过三级联动,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一场乡亲邻里间的伤害赔偿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