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以来,新密法院借助外力,巧用执行方法,大力破解执行难。5月20日,成功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一起原本无法执结的积案案结事了。
本案的被执行人李某在2008年11月的一个上午,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市区以道路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的载着申请人付某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现场处理后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一致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确定李某在2009年9月30日前分两批赔偿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6000元。
履行期限到期后,李某未能履行义务。而付某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家庭经济遭受很大损失,现在又未能按时取得赔偿款,为此本不富裕的家庭债台高筑,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被依法司法拘留15天之后仍未履行。另查明,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固定工作,只身一人外出靠打零工维持正常生计,其父亲对此事不管不问也不知其下落。根据了解到的情况,为了尽快使伤者得到赔偿,执行人员及时调整思路,找到其所在办事处党工委、村委, 数次到其家中做其父亲的工作,向被申请人的父亲宣讲法律,告知他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请求他能劝说儿子,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听着法官恳切的话语,一番深思熟虑后,被申请人的父亲同意和申请人协商处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的父亲代替儿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费用3万元,当庭已履行完毕,其他相关权利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此案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对执行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