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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愿住监不愿还钱 新密法院巧结一起涉执信访案

  发布时间:2011-06-17 16:49:01


     2011年6月16日,被执行人接到新密法院拘留证后,迫于法律威慑,全部交纳了执行款项,使一起涉执上访案件迅速执结。

     16岁的赵海与同岁的常龙在新密市一小吃店打工,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晚上10点30分下班后,常龙将赵海打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赵海诉至法院,经新密法院审理于2011年1月20日作出(2011)新密民一初字第288号民事判决,判决确定:赵海受伤住院所花医疗费1865.06元、护理费595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10元、营养费70元、交通费200元,以上共计2940.06元,由常龙的监护人常举、李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赵海于2011年4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密法院受理后,迅速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其义务,反而投亲靠友,躲避执行,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极大困难。法院经多方努力不仅找不到被执行人,也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赵海的父母等了一个月拿不到钱,就向有关部门进行上访,称我们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只要一立案,法院就必须马上把钱执行回来。

      新密法院一方面做好与赵海父母的沟通工作,一方面努力查找被执行人的线索。2011年5月19日,新密法院获知被执行人李敏相关线索,迅速采取行动,将李敏控制,并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1000元的强制措施。李敏接到法院出示的拘留证后,反而满不在乎的说:“拘留十五天时间太短了,叫我住进去多长时间还是没钱还”。法院工作人员看到被执行人态度恶劣,便向其亲友通报了决定对李敏实施司法拘留和罚款的决定,经其亲友向李敏的丈夫常举(另一被执行人)进行转告,常举迫于法律威慑力,于当日将赔偿款及诉讼费全部交至法院。本案顺利执结。

     当新密法院将执行款项已到位的消息通知到赵海的父母后,赵海的父母羞愧难当,连连向执行员道歉:我原来去上访是因为不懂法院的办案程序,认为只要一立案,钱马上就能执行回来。现在我认识到自己对法院工作有误解,法院不仅不计较我给法院工作带来的不便,还这么快就把钱执行过来,我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请求法院能够原谅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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