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新密法院深入新郑监狱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矛盾双方相对激化的民事案件。
原告张伟与被告李杰因债务纠纷起诉至新密法院,被告李杰因诈骗罪获刑关押于新郑市监狱服刑,民二庭的陈喜玲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认真、仔细的分析案情,并与合议庭成员交换意见,认为该案是一件民事法律关系简单、但原、被告矛盾较深、易调不易判的民事案件,陈庭长通知原告到庭,向其详细讲述法律知识,分析案情,告知被告现在暂无履行能力,即使判决,被告也不可能立即还钱,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希望原告能随法官到监狱与被告平心静气协商,争取和解处理此事,最终原告同意调解。
被告刚开始情绪激动,反对调解,但在陈法官与合议庭成员耐心释法,真情劝解下,最终被人民法官真诚执法的态度所感动,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从而很好地化解了这一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