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纠纷,原告王海与被告李伟于2010年2月签订了购车协议,双方约定原告将自己所有的车辆卖给被告,双方约定好价款及付款时间,并约定过户前车辆的一切问题由被告负责。但付款期限届满之时被告却未付款,致使原告诉至法院。
随着社会的发展,购买车辆已属于正常消费。但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最忌讳的就是不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这样一旦发生相关纠纷,比如车辆出现事故等,对原车主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虽然原车主也许在事故出现后不一定要承担责任,但也许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提醒广大群众,在买卖二手车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防止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