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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来”寻欢开房顺手牵羊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1-09-20 11:44:34


   9月19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花花(化名)因寻欢开房涉嫌盗窃罪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当今的花花世界里,被告人花花27岁,虽然年纪轻轻,但是却有着比同龄人不寻常的阅历,她走南闯北,涉世极深。

   2011年7月1日,对于被告人花花来说,她和她的一位朋友(少华)去“好运来” 寻欢开房,她还设想着去“好运来”一定会交好运。但是,令她担惊害怕的日子来了,花花自己说,她是去报案的,称自己被少华(化名)强迫写下2万元欠条而不是……。

   2011年7月1日晚,被告人花花和几个朋友一起在ktv唱歌、跳舞、喝酒,一直唱到凌晨1点左右,其他的朋友都走了,但是,其中的一个朋友提议说去夜市上吃饭,花花又和他们一起到夜市上吃饭,又喝了一瓶白酒。然后,其中的一个朋友走了,花花就和少华一起到“好运来”(化名)开房寻欢,后趁少华睡着之机,被告人花花就见财起意,顺手牵羊就把少华的钱包偷走,然后就慌慌张张的走出了宾馆。

   少华的钱包里装有人民币5800元左右,还有银行卡等物品。案发后被告人花花退还了赃款。2011年7月5日,被告人花花报案称,少华强迫其写下了2万元的欠条。此案告破。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花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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