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绑架一女子后,负责看守的绑匪被该女子示好,认为该女子会和他白头偕老,女子获释后立即报警,将该团伙罪犯全部抓获。
从四川来新密的李红建平时游手好闲,平时和几个狐朋狗友吃喝玩乐,打工挣的一点工资半个月用不了就花个精光。这天,他的几个朋友又在一起喝酒,酒桌上一个朋友说他认识新密市一个女老板赵某,长得很漂亮,做生意很大,开着好车,平时一掷千金,特别有钱。便有人提议“做一票大的”,弄点钱花花。几个人这下来了兴致,你一句我一句,问清楚了赵某的家庭住址和平时喜欢去酒吧有较晚回家的习惯,几个人决定去赵某家附近蹲点。
2011年4月22日晚1点左右,赵某开车从酒吧回到家门口的胡同里,开门下车的瞬间,从阴影里窜出几条大汉,其中一人用刀逼着赵某的脖子,将赵某按进车里,用胶带将赵某的嘴粘住后,把赵某带到一个绑匪的租住处。几个绑匪逼问赵某是否有银行卡,赵某则机智的回答自己的钱都存到存折上了,存折在自己家人手里。绑匪们商量后认为,半夜打电话要钱,银行不开门,不好取钱,也会提前暴露,最后决定让李红建看守赵某,其他几个人去睡觉。
等其他人走了以后,赵某开始和李红建聊天,称看到李红建第一眼就知道他是个老实人,而且对他特别有感觉,如果李红建能放了她,她就和李红建结婚,结婚后所有的财产都是两个人的。李红建渐渐的相信了赵某,称赵某只要和他发生了性关系,生米做成了熟饭,他就放了赵某。赵某被逼无奈,与李红建发生了关系,李红建随后偷偷将赵某释放。赵某获释后,立即到派出所报了警,公安人员跟随赵某到该窝点将该团伙全部人员抓获。
2011年10月10日,新密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红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判处李红建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