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新密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开始新的一年工作。
一、进一步建设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做到次次学习有记录,回回读书有笔记,每次活动有体会,将好的学习记录、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全院予以展览、传阅。严格规范庭审行为。着力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办案时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要求的步骤、时限办结案件。分管副院长、庭长每周一上午组织分管部门学习业务知识。
二、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管理。继续开展案件回访活动,由案件承办人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回访情况由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电话抽查、约见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每月通报案件回访情况和调查核实情况。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由院党组或审判委员会研究解决。建立案件评查长效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案件评查活动,对群众反应强烈的涉诉信访案件、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评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要建立健全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法官办案责任终身制等问责机制,做到每件必查、每案必追,对评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进一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涉诉信访案件、群众举报、发回改判案件审查等渠道入手,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网络在线、录音电话、举报箱等形式接受群众举报,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法违纪行为,凡是接到举报并查实的,不管身份地位、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先停止工作,再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凡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律调离法官岗位;凡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力度。继续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执行联动机制,用1-2年时间,在保证新收案件执行不受影响的同时,将旧存执行积案全部予以解决。对各类案件分类甄别,登记造册,分解到庭,责任到人,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保质保量的完成结案工作。每月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赖账户”,在新密电视台、郑州电视台、大河报、河南法制报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在其居住地、闹市区进行公告。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坚决采取,该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送;对于履行能力不足的被执行人,动员双方各让一步,做好执行和解;对于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查清事实,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依法终结;对于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给予司法救助。
五、进一步推进调解和解结案。建立完善调解和解结案的督促、考核机制,每季度对案件调撤率、和解率进行排名通报,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部门负责人要向党组作出检查,未完成全年调撤率、和解率工作目标的取消部门年度评先资格。调解和解要立足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是非,了解纠纷症结所在,制订切实可行的调解和解方案,与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沟通协调,邀请德高望重、影响力大的本地人士参加调解和解,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不同方式,力促调解和解成功。要创新调解和解形式,民事、行政案件中推行“圆桌”审判,使各方当事人平等相处、融洽交流,为调解和解提供条件和基础。对集团诉讼案件和各类群体性纠纷的处理,在立案阶段就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上报有关情况,确保工作中始终占据主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办案方式方法,妥善疏导化解矛盾。
六、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坚持实施“假日法庭”、“夜间法庭”、“预约开庭”等各项便民措施,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减少人民群众的不便。要通过巡回办案、就地审判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解释法律,以农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方法,妥善处理涉及“三农”问题的各类案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