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法院贯彻落实“为民司法”理念,借助刑事手段严厉打击反规避执行行为,强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的实现。一单位因拒不执行判决,其负责人被刑事拘留,该单位最终迫于法律威慑全额支付了30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
2005年11月5日,一场车祸夺去了张振卿的左腿,也夺去了张振卿一家幸福生活的权利。张振卿左腿根部截肢,靠一根假肢艰难移动。家里唯一的壮劳力失去了劳动能力,只能靠妻子辛勤劳作挣一点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供养正在上学的儿子。
2010年5月17日,张振卿拿到终审判决后,向新密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亭、高强、商丘市梁园区公路管理局汽车队30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法院受理后,经过多方查证,发现被执行人高亭因交通肇事罪正在服刑,家庭贫困,另一被执行人高强出狱后下落不明,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目光转向了最后一个被执行人商丘市梁园区公路管理局汽车队,可该车队即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不接受传唤到庭说明情况。
为了执结本案,法院驱车从新密到商丘多达五、六次,但该汽车队租房办公、大锁把门,其负责人冯某为躲避赔偿,手机总处于关闭状态。2011年8月9日,法院执行人员再次赶赴商丘,经蹲点守候,终于见到了该车队负责人冯某,冯某见到执行人员后不仅不予配合,还纠集多人阻挠执行,在让其申报财产时,冯某称:“车队里没有财产,没有一点偿还能力”。后经法院查实,该车队现有营运、非营运车辆共计91台,但上述车辆现均下落不明,无法扣押、拍卖。
新密法院研究后认为,该车队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裁定,冯某为本单位利益,故意隐瞒单位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公安机关与法院相互配合,于2012年1月12日将犯罪嫌疑人冯某抓获归案,并将该情况向商丘市梁园区公路管理局汽车队进行了通报。迫于强有力的法律威慑,该车队于2012年1月15日将30万元赔偿款全额汇入法院账户。
2月15日,张振卿从新密法院的执行法官手里接过30万元赔偿款,禁不住与妻子喜极而泣,两人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感谢:“一年多来法官不辞辛苦,终于把俺的救命钱执行回来了,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