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大《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精神,按照郑州中院和新密市人大关于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具体工作要求, 采取五项项措施,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宣传行政诉讼法、人大决议和郑州中院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行政首长的模范守法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推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给行政审判工作创造一个比较好的环境,增强老百姓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
二是坚持庭前通知制度。每一起案件审理之前,向行政部门首长当面送达出庭应诉通知书,同时告知行政部门贯彻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权利、义务以及拒不出庭的后果,以此来督促行政首长出庭;
三是坚持庭审答辩制度。在庭审中,对于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让其代表该行政部门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阐述意见,防止“只出庭,不发言”现象的发生;
四是与市政府协调,把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定期进行通报,对行政应诉中“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执行”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是坚持向人大报告制度。在每一起行政案件庭审结束后,及时将行政部门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向新密市人大报告,取得人大的支持和监督。
2012年3月30日,新密法院开庭审理了河南省某建筑公司诉新密市某机关行政诉讼一案,其正职到庭应诉,这宣告了以往行政审判中“以行政机关法制科工作人员出庭为主导,法制科科长出庭为例外”时代的终结,标志着新密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将成为常态。
庭审结束后,该机关负责人表示,首次代表单位直接出庭应诉,参与庭审,有点紧张,但收获很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能力的提升以及严格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具有深刻的教育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