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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忙,不能帮给朋友开车讨债却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12-31 11:00:55


    家住新密市王家沟的25岁小伙黄坤,高中毕业后以开出租车为生。2011年7月23日,他的朋友刘明说登封一个姓孔的人欠他钱不还,让黄坤帮忙开车到登封找人。为人仗义的黄坤二话不说,出租车生意也不做了,带着刘明等一行四人到登封市。

    经过打听,那个姓孔的在登封市工商局附近居住,黄坤等人便蹲点守候,中午12点左右,刘明忽然发现姓孔的出现了,黄坤立即开车追上正在走路的孔某,刘明等三人下车后将孔某强行拉上车,黄坤开车将孔某等人拉回新密市,在新密市开阳宾馆内将孔某非法拘禁2天。期间黄坤跑出租的空挡,就买点吃的送到宾馆内。7月25日下午4时,孔某的家人打电话称钱已准备好,黄坤载着刘明取钱途中,被埋伏好的民警抓获。

    在法庭上,黄坤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根本不知道已经触犯了法律,他就是想给朋友帮忙开个车,要要债,虽然知道把欠债的孔某拉回新密关着不对,但总想着不是自己亲自动手干的,自己就没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明等三人以讨债为由,非法拘禁他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黄坤明知刘明等人非法拘禁他人,仍然予以提供车辆,帮助他人犯罪,并且购买物品提供支持,系共同犯罪。2011年10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刘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黄坤也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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