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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童玩“高空抛物”砸伤路人 法院判决:三家共同赔偿

  发布时间:2011-12-31 11:01:25


   小学三年级男生小刚家住五楼,下午放学后,他邀请两个同学到自己家里玩,在妈妈到厨房做饭的时候,一个小朋友拿粉笔向窗外丢着玩,几个小朋友来了精神,手里拿到什么往外丢什么。一个变形金刚直飞窗外,不偏不倚砸中了途经楼下的小女孩,将年仅7岁的甜甜砸成了七级伤残及轻度痴呆。让甜甜家人感到更加痛苦的是,他们无法查清到底是谁扔的“变形金刚”。

   由于医疗费较高,小刚的家人付了前期费用7万元后,就不愿再付费用。而其他两个小孩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在小刚家玩,小刚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也不愿出钱。甜甜的家人无奈将三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三家共同赔偿甜甜各种费用总计60万元。

   新密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刚等三名小孩都有向楼下抛掷物品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属共同危险行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2011年10月27日,法院判决小刚等三人的监护人共同向甜甜支付赔偿金共计57万元,三家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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