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利益,新密某墨水厂老板假冒“英雄”等名牌墨水,并找到附近开办印刷厂的两个朋友,为他提供商标标识,结果不仅他本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还连带两个朋友被判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40岁的新密男子张赞开办了一个墨水厂,自己生产的墨水在市场上没有知名度,销量一直不怎么好。已到中年的他认为,如果再不拼一把,这辈子估计就圆不了自己的“发财梦”了。
2008年11月,他看到电视上播“三十六计”里的偷梁换柱计,不禁大受启发,决定用名牌商标包装一下自己的产品,肯定销量又高,价格又好。于是他找到自己开办印刷厂的朋友王建设、王顺发父子,要求他们给自己提供“英雄”、“鸵鸟”等名牌墨水的商标标识,王氏父子一看有利可图,双方一拍即合。
2011年3月10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将该生产假冒墨水的窝点捣毁,当场缴获假冒“英雄”墨水245箱、“鸵鸟”墨水28箱以及数百瓶散装墨水,价值约5万余元。王建设、王顺发得知张赞被抓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庭上,三人追悔莫及,表示认罪伏法,并表示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张赞退出赃款5万元,王氏父子分别退赃2.5万元。
新密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赞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王建设、王顺发伪造他人注册商标,并予以销售,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被告人认罪态度及积极退赃和自首的情节,分别判处张赞等三人罚金1万元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