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在信用社的百万存款一夜之间怎么会神秘蒸发,究竟责任谁来承担,4月9日,新密法院受理一起因存款不翼而飞而起诉的案件。
原告李某诉称,其在新密从事煤矿井下采煤工作,为保证采煤工作顺利进行和资金安全,2009年4月22日,李某在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岳村镇信用社某分社开了一个存款账户,并陆续存入现金140余万。2010年3月李某去取款时,被告知卡中仅剩余几十元存款。李某在开卡之日起从未支取过存款,而卡中的存款却不知去向。另,李某在2007年在该信用社开立的另外一张存折户,于2009年4月4日已被销户,折内6万余元现金不知去向。李某认为,其与信用社建立的是存、取款的储蓄合同关系,信用社有保证储户存款账户存、取款安全、自由的义务,现李某的存款不能支取及不经李某同意擅自注销李某的存款账户,给李某造成巨大损失,应负法律责任,故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判决,以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此案发生的十分蹊跷,金融行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而本案李某的存款“不翼而飞”,到底是怎么回事,信用社有没有过错是本案审理的关键。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