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6日,新密法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赵某起诉与被告张某离婚,理由是张某痴迷佛法。佛法本来是教人向善的,可为什么因为信佛而走到离婚这一步,这还得从2005年说起。
赵某与张某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孩子,家庭生活和美,本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小夫妻。但自从2005年,妻子张某通过其母亲开始接触佛法,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
据赵某讲述,妻子张某自从信佛之后,经常拜佛念经、还到全国各地参加佛教活动,导致孩子无人照顾,更不要说教育了。由于张某到处参加各种各样的佛教活动,致使夫妻双方已经分居达四年之久,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虽然赵某也常苦口婆心的规劝张某其放弃佛法,可张某不但没有改正,而且还越陷越深,现在夫妻两人世界观、人生观严重背离,无法沟通。赵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孩子由赵某抚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佛法本是修身养性、教人向善的,是教人们知足长乐、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一种教义。信佛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对,但不要忘了人生活在社会中,还要扮演诸多角色,因为信佛而疏于照顾家人、孩子,实是不该,这也违背了佛法教人的本意,所以诸事要讲一个度,不可痴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