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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城区法庭开展庭审评查活动

  发布时间:2012-04-27 15:46:00


    新密法院城区法庭根据本院《关于认真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于4月27日组织民事口人员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庭审评查。

    该庭在此次庭审评查中,邀请主管院长、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作为评委,对该案件的庭审情况进行了现场打分。庭审结束后,各位评委从法官仪表、开庭准备、语言表达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引导能力、归纳总结能力、法庭秩序的维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该庭庭长王建生同志对庭审情况作总结发言:这次庭审中着装规范,精神饱满,体现出审判人员良好形象;书记员庭前准备充分,对诉讼参与人庭审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保证了庭审程序活动的准确、快捷;能够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审理,认证能力有所增强,较好地把握了整个庭审活动,驾驭庭审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存在不足表现在:一是法言法语运用不准确、不规范,经常使用口语和新密普通话;二是庭审中法庭纪律不严明,对违反法庭纪律、不服从法庭指挥的情况没有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三是不能准确地归纳争议焦点和待证事实,对证据认证有些草率;四是庭审节奏掌控不好,庭审阶段划分不明,不能公平、合理地均衡诉辩双方发言时间,容易造成当事人误解。同时,王庭长要求,每个审判员要按上报给审管办的庭审活动时间表,结合这次开庭庭审中存在的优点及不足,认真进行准备,开展好每一次庭审评查,并针对评查中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

    最后,申万青副院长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庭审既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又是法院队伍素质、作风建设、工作能力的集中展示平台和向当事人展示法院、法官形象的“窗口”。干警在庭审活动中一定要树立“道理在法庭讲明、证据在法庭认证、是非在法庭分清”的理念,在庭审中要充分运用释明权,合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抗辩、举证、质证、认证,真正使当事人有证举在法庭上,有理讲在法庭上,客观公正的认定事实,以维护司法公正,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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