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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好财产查控,依法高效执结案件

发布时间:2020-04-29 11:09:56




    4月27日上午,新密市人民法院门口,申请执行人周某、马某领到执行款后,在办理结案的相关文书上签字,并同站在一旁的被执行人洛阳某公司负责人握手言和。

    之前,洛阳某有限公司拖欠周某、马某借款共计30万元拒不偿还。该案经新密法院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洛阳某有限公司一直不予履行,周某、马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多次与被执行人公司人员联系,敦促其主动到庭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迟迟不到庭。在随后的电话中,该公司业务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诿开脱,表示己方不应承担还款义务。随后,执行法官实地前往洛阳查找被执行人各类可供执行财产,最终,成功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一处。

    考虑到房产处置周期长、异地执行不便等客观因素,以及本案中被执行人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强制执行缺乏认识、心存侥幸等情况,执行法官改变策略,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全部予以冻结。又想法设法同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耐心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法院已经采取的查封、冻结措施及逃避抗拒执行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引起其重视,敦促其认清自身错误,积极配合履行法定义务。

    最终,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申请人到庭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庭履行全部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付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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